(一)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年度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单独划线。专业分数线由我校划定,专业两科总分不低于140分,专业单科不低于60分。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我校在省划定的五科总分、省统考三科总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我校划定的专业两科总分、专业单科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五科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五科总分相同,按专业两科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且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学,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与考生原就读的专科专业相对应。
(四)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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