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莞理工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招生代码:11819)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精神,现就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有关工作通知。现制定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要求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广东省应征入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的人员;
2.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考查及报名办法
(一)考查办法。考生免予参加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综合学校办学条件、考生报考规模,制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下称综合考查,其中三二分段专升本考生参加基本素质考核及专业能力考核)方案,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免予参加文化课考试及综合考查(三二分段专升本考生免予参加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能力考核)。
(二)报名办法。具体报名办法详见《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3〕6号)。
(三)注意事项
1.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可以普通考生身份同时报考我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阶段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普通专升本投档录取。
2.从2022年起,对享受免文化课考试政策被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3.由于征兵政策调整,将在2023年3月底前对3月份退役的考生组织一次补报名,具体内容另文通知。
4.对弄虚作假获得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四)综合考查。省招生办在2月24日前根据获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人数足额安排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总计划,并分院校下达。获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的考生须在2月28日-3月2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选择填报拟参加综合考查的院校专业组。
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拟参加综合考查的院校专业组,不需填报具体专业。我校部分招生专业组有前置专业要求,考生填报前,务必要通过登录我校招生网站仔细查阅相关招生简章中对专业组的各项要求。如因不符我校专业组前置专业条件要求而导致后续的填报志愿无效或投档后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系统会动态更新各院校专业组报考人数,考生在截止时间前可不限次数调整院校专业组,调整截止时间与填报截止时间一致,考生最终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以填报截止前最后一次提交的为准。填报截止后,省招生办不再接受调整院校专业组申请。
填报我校拟参加综合考查的专业组截止后,省招生办将专业组报考名单发到我校。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我校专业组最终报考人数,报考我校综合考查的考生需交报考费40元(具体缴费时间:2023年3月26日前完成缴费,缴费流程详见附件2)。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五)综合考查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4月2日14:30-16:30,卷面满分值100分。
考试地点: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
(六)填报志愿及投档录取。2023年普通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志愿填报安排在综合考查成绩公布后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我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工作在普通专升本录取前进行,待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工作完成后,再进行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阶段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的投档录取。
三、招生专业及要求
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免文化课考试普通专升本共6个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数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如下: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自行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普通专升本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录取
(一)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我校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和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我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检索,成绩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报考的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按我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
(二)综合考查成绩相同的同时投档,结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不录取综合考查成绩分数为零分或服役期间受到处分的考生。
(四)对弄虚作假获得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六、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院校应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七、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61919
传 真:0769-22863170
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
电子邮箱:2286191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dgut.edu.cn
九、其他
本招生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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