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总分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和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基础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英语类专业单独划线。我校在省划定的两条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志愿分类,同一专业志愿,按五科总分高分者优先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五科总分同分者省统考总分高分者优先,不得跨专业录取。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填报职教师资专业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四)服义务兵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今年我校招生相关专业。
(五)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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