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开放大学本科(专升本)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分校:
为做好广东开放大学2018年秋季本科(专升本)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对象
符合条件的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的本科(专升本)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完成广东开放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
(三)本专业规定的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学位课程可以免修免考,成绩以60分记。
(四)学位论文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五)通过以下任何一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1.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
2.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考试;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
三、工作安排
(一)9月17日至9月21日,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将教务管理系统学位初审通过名单反馈各学院和各分校。
(二)9月30日前,各相关分校根据学位申请条件,对申请者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政治思想表现(出书面意见)、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学士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表)等进行初审后,将学位申请者名单及材料按照学科专业报送广东开放大学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三)10月12日前各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申请学位学生名单,并做好会议纪要等材料工作。
(四)10月16日前,各学院将学生学位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学校学位办(开大教务处学籍科)。
(五)10月26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召开会议,审议各分委员会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六)11月30日前,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向教育部学位网填报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信息,并统一印制学士学位证书。
(七)12月31日前,学位办将学士学位评审材料归入学校档案室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要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学生课程学习指导和毕业生论文指导,关注学生成绩,促进学生顺利毕业。
(二)填报材料规范。要求提交的各项内容准确,填写规范,材料按顺序装订,申请表格要有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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